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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不节能不办销售使用手续

发表时间: 2008-1-25 浏览次数:编辑: guith 作者: 来源:

 

 

    我市昨日召开建筑节能与科技创新工作大会,副市长张军表示,我市将强化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,建筑不达标,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开工许可、竣工验收、销售使用等手续。

  截至目前,我市已建成节能建筑2700余万平方米,并由此年节约标煤近35万吨,减排二氧化碳15万吨,二氧化硫5万吨。去年10月,包括中华园等5个住宅小区、100万平方米环境友好型住宅建设项目启动。同时,我市近年已规划落实水源热泵项目13项,涉及供热供冷面积1100多万平方米,目前已开工建设5项,完工4项,实现供热供冷面积67.72万平方米。其中,星海湾商务区一期、大窑湾港区一期等项目已投入运行。从效果看,热泵机组运行稳定,供热供冷效果良好。

  近年,为提高管网供热效率,我市每年投入2亿至3亿元资金对供热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,共改造使用年限20年以上、锈蚀严重的供热管网238公里。同时,按“拆小并大”原则,拆除锅炉1182台、烟囱873根,实现并网面积1118万平方米。

  张军在会上表示,近年,我市建筑面积迅速增长,建筑保温性能不断提高,但建筑采暖能耗仍处于较高水平。为此,相关部门要强化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,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,相关部门要把节能作为专项内容,列入验收范围。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,不得办理开工许可、竣工验收备案、销售使用等手续。对不节能技术、材料和产品,要坚决清出建筑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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